11月4日,上交所连开三张罚单,直指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皜传感”)科创板IPO项目存在的违规行为。因申报IPO时未披露股份代持等相关情况,明皜传感及实控人吴念博受到上交所通报批评,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则被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招股说明书,明皜传感报告期为2020年度至2023年6月30日,报告期内无控股股东,实控人为吴念博等3人。其中,吴念博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苏州通博电子器材有限公司(简称“苏州通博”)股份,间接控制公司7.97%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明皜传感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时出具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称,截至申报时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
但经查明,根据审核问询回复,明皜传感股东苏州通博在报告期前存在若干自然人委托吴念博代为持有苏州通博股权的情形。其中,2019年7月,部分隐名股东与吴念博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向吴念博转让代持股份并解除委托持股关系、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另有部分股东与吴念博口头约定了相同事项。2023年5月,吴念博陆续向隐名股东结清股权转让款,但部分口头约定的隐名股东股权转让款直至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后(2023年7月)才予以结清。前述股权代持相关事项申报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上交所指出,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应当权属清晰。同时,发行人负有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的义务并相应作出承诺,应当依规、如实披露股东相关信息。因此,上交所决定对明皜传感、公司实控人吴念博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上交所表示,保荐人未能对明皜传感项目股权清晰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及审慎核查报告,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发行人律师未能对明皜传感项目股权清晰、稳定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及审慎核查报告,履行职责不到位,签字律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交所决定,对保荐机构东方证券及保荐代表,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予以监管警示。
招股书显示,明皜传感是一家从事MEMS传感器研发、设计和销售的芯片设计公司,具备包括芯片设计、制造工艺、封装测试、软件算法在内的完整核心技术架构。
2023年6月30日,明皜传感科创板IPO获上交所受理,并于同年7月27日收到首轮问询函。2024年6月4日,因公司及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明皜传感科创板IPO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