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传感器的完整工作性能应由基本特性(静态测量时,使用传感器的静态特性;动态测量时,再增加传感器动态特性),以及时间稳定性、参考特性、工作条件适应性和外观、机械结构等具体技术性能指标来表征。
检验传感器质量
检验传感器质量时,受检传感器所处的环境条件应与受检项目定义的条件相一致,以利于判别和评定传感器的性能和精确度。
1.检验项目
虽然传感器的被测量变量和变换原理千差万别,但其工作特性仍可用统一的术语概念来概括和简化,通常使用的传感器的检验项目可表示为以下内容:
①基本特性。有线性度、滞后、重复性、灵敏度、灵敏限(分辨力)、始点输出信号值,以及频率响应和阶跃响应等。以上几个项目是表征各种类型传感器工作特性的主要性能参数,所以称之为传感器的基本特性。
②时间稳定性。常以点漂和灵敏度变化来表示时间稳定性。若指标用小时或天计时,一般称之为工作稳定性或短期稳定性;长期稳定性则以月和年来计时。
③参考特性。有绝缘性能、等效阻抗、激励性能和安装特性等。这类性能参数的改变,通常会引起传感器基本特性的相应改变。
④适应性。包括温度或电磁影响的点漂和灵敏度变化;过范围后的复现性;通过基本环境条件试验后的基本特性、时间稳定性和参考特性的复现性的要求等。
以上所列的项目内容为传感器一般条件测量时的规定试验,如果传感器用于特殊环境,还必须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诸如盐雾、淋雨、压力、霉菌、辐射、声振等项目试验。
2.规定条件
根据传感器各项工作性能的特征和其对应工作条件的情况,检验传感器时,测试条件可规定为:
①检验传感器基本特性和时间稳定性的各个项目时,应在参比条件下进行。
②检验传感器的参考特性和外观、机械结构,以及一般工作特性(指没有标明误差的项目),可以在不超出正常工作条件的室温中进行。
③检验传感器的适应性时,应按传感器的正常工作条件、极限工作条件和运输、储存基本环境条件等的分级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