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布!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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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是指对工业生产中排放的各种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价,确保企业排放达到环保标准。而且固定污染物废气监测技术规范是专门为指导和管理这些监测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标准或方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测定9种卤代乙酸,如一氯乙酸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气相色谱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固定污染源废气 测定9种卤代乙酸,如一氯乙酸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卤乙酸作为原料或中间体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染料、石化、合成树脂和有机合成行业,被美国环境保护署定义为潜在致癌物。考虑到卤乙酸对人体和环境的严重危害,以及我国固定污染源排放标准的监测需求,有必要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卤乙酸的监测分析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中卤代乙酸的气相色谱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中一氯乙酸、一溴乙酸、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一溴二氯乙酸、一溴二氯乙酸、二溴乙酸、一氯二溴乙酸、三溴乙酸等9种卤代乙酸的测定。   当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10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时,一氯乙酸的检测限制为0.002mg/m3,下限为0.008mg/m3;其他八种卤代乙酸的检测限为0.001mg/m3,下限为0.004mg/m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代甲基醚二氯甲基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氯甲基甲醚(CMME)二氯甲基醚(BCME)氯甲基化剂作为一种重要的氯甲基化剂,广泛应用于工业中。纺织、造纸、塑料盒橡胶等工业生产中可能存在CMME,吸入毒性高,经口毒性低,经皮中毒。这种物质是剧毒的,在明火、高温、氧化剂易燃的情况下燃烧产生有毒氯化物烟雾。   BCME主要用于生产氯二丙醚(驱蚊剂,用于蚊香生产),可用作药物肿瘤芥末、八氮二丙醚、双解磷和维生素B2的中间体,也可用作离子交换树脂的中间体。长期低浓度接触 BCME 慢性支气管炎可发生,少数有胸闷和神经衰弱综合征。   本标准规定了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气相色谱法,适用于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固定污染源。收集固定污染源时,组织排放的废气体积为10 L(标准状态下干烟)当液体积为50ml时,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检测限为0.003mg/m3,下限为0.012mg/m3。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化肥制造、煤焦化、石油提炼等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硫化氢废气;染料加工、农药、制革、橡胶、医药、二硫化碳生产、造纸、垃圾处理等也会产生一定量的硫化氢废气。此外,日常生活中还可产生硫化氢气味,如鱼、肉、蛋制品变质、泡菜腌制、粪池、垃圾、阴沟等自然降解。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化氢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的测定。采样体积为10L,吸收液体积为10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7mg/m3,下限为0.028mg/m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测定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 气相色谱-质谱(征求意见稿)   大气中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浓度很低,一般在几个ppt到几十个ppt,现有的检测仪器不能达到这样的灵敏度,需要丰富和浓缩样品。   本标准规定了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在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气相色谱-质谱法,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空气中三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适用于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在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测定。   当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的空气进样量为400ml(标准状态)时,目标化合物的检测量限为0.03μg/m3~0.05μg下限为0.12μg/m3~0.20μg/m3;固定污染源废气进样量为1.00ml(标准状态)目标化合物的检测限制为0.2mg/m3,测量下限为0.8mg/m3。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征求意见稿)   恶臭污染物是指所有刺激嗅觉器官并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恶臭污染物种类繁多。到目前为止,有4000多种恶臭污染物可以用人的嗅觉感受到。根据官能团的类型,恶臭污染物可分为硫化合物、氮化合物、醛酮化合物、酚类化合物、酯类化合物、挥发性脂肪酸、杂环化合物等。恶臭污染物种类繁多。到目前为止,有4000多种恶臭污染物可以通过人们的嗅觉感受到。根据官能团的类型,恶臭污染物可分为硫化合物、氮化合物、醛酮化合物、酚类化合物、酯类化合物、挥发性脂肪酸、杂环化合物等。这些化合物的共同化学特性是电负性强的官能团,其分子具有极性和化学性质。   本标准规定了以不同形式排放的环境空气和各种恶臭污染源(包括水)的动态稀释气味识别方法,适用于有组织排放废气样品中的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的气味识别。   本标准的测定方法是嗅觉器官的测定方法,不受气味物质种类、种类数量、浓度范围和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据悉,生态环境部应在2024年1月20日前书面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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